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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16〕34号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建环局:现将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3-16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限批;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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