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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的通告
[摘要] 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70910【实施日期】199710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城建环保【文号】穗府(1997)81号【名称】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的通告【题注】【章名】全文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禁止在本市销售、使用含铅汽油。
[发布日期] 1997-09-10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汽油;含铅;无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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