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公众举报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09〕102号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穗府〔2008〕52号),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制定了《广州市公众举报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并经市法制办审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9-05-18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举报;奖励;污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