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国家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国家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原材料〔2017〕400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工信局: 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的重点任务,国家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17-10-10 [发布机构]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科学(综合)
[关键词] 试点工作;材料;保监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