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摘要]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配套措施,强化部门协同联运,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监管办法。
[发布日期] 2016-09-14 [发布机构]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材料化学
[关键词] 化学品;许可证书;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