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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民营【2017】436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各县(市)经济局: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提高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和2014年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7年申报单位可以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14年、2016年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可以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4年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示范平台的视为申报复核)、示范平台应当申请复核。
[发布日期] 2017-11-01 [发布机构]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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