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省环保厅关于吉林省2016-2017年采暖期实行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摘要] 省工信厅省环保厅关于吉林省2016-2017年采暖期实行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环保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集安市、农安县工信局(经济局)、环保局,省水泥协会,省内各相关水泥企业: 为落实工信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化解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熟料产能,同时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
[发布日期] 2016-11-10 [发布机构]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泥;错峰;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