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深圳市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事项;审批;行政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