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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附加;教育;地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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