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校企合作,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深圳市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2—2015年)》(深府办〔2012〕14号)要求,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职业院校与企业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与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既是提高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渠道,也是企业员工提高职业技能、更新业务知识的有效途径,对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职业院校;实训;实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