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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深圳市石矿资源限采区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
[摘要] 成立深圳市石矿资源限采区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国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要求,为加强我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于2007年1月21日(深府办〔2007〕7号)决定成立深圳市石矿资源限采区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吕锐锋 副组长:黄锦奎,张士明(市国土房产局) 成员:李干明(市发展改革局)、田孟玉(市公安局)、麦柱光(市监察局)、汤暑葵(市财政局)、刘永根(市国土房产局)、许重光(市规划局)、刘治平(市农林渔业局)、陈伟元(市环保局)、范鸣春(市工商局)、卢齐忠(市安监局)、秦永安(市城管局)、黄新山(市法制办)、龙耀庭(宝安区人民政府)、熊国伟(龙岗区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产局,刘永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房产局;采矿权;有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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