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深圳市航空港管理委员会
[摘要] 成立深圳市航空港管理委员会 为加快我市航空港建设,促进航空产业发展和空港区域协调发展,市政府于2006年5月18日(深府〔2006〕81号)决定成立深圳市航空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空港委),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许宗衡 副主任:刘应力、张思平、闫小培 成 员:陈胜兴,刘志娇(市交通局)、刘朝金(市交通局)、李文龙(宝安区人民政府)、陈彪(市发展改革局)、王幼鹏(市规划局)、刘永根(市国土房产局)、张福通(市财政局)、李平(市建设局)、王学斌(市公安局)、陈伟元(市环保局)、申庆三(市工商局)、曹绍业(市口岸办)、易能全(市旅游局)、高振怀(市国资委)、胡乃涛(深圳海关)、施健(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谢月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建斌(深圳海事局)、黄佩君(民航深圳安全监管办)、刘建华(民航深圳航管站)、杨进军(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李云祥(南方航空深圳公司)、李昆(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金连生(翡翠国际货运航空公司) 市空港委主要职责: (一)审核机场发展战略目标、总体规划和促进机场建设发展和地区航空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报市政府批准; (二)研究与周边地区空港之间的关系,协调空港通航空域及与周边空港使用的衔接问题; (三)协调机场发展中与国家民航部门及国家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机场发展中与有关国际民航组织、机构的关系; (四)负责机场口岸重大事务的协调,协调机场地区口岸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等问题,协调驻场单位与机场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五)协调机场与物流园区、保税区和港口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关系; (六)审议相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机场的政府投资计划及机场规费地方留成部分的年度使用方案; (七)审议机场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范围、收费标准和特许经营项目授予的方式; (八)审议地方政府在民用航空发展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机场;空港;协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