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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管辖若干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市、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加大打击规划土地违法行为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市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管辖实行“属地管辖为主,提级管辖为辅”的原则。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案件;支队;大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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