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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摘要]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4年4月6日) 深委〔2004〕18号 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创建文明市、文明区为龙头,切实抓好文明区、文明机关、文明示范单位、文明示范镇村、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示范社区等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调动了全市人民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了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涌现了一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龙岗区;有限公司;宝安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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