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市政府对2009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关于严禁在特区内乱建和私建房屋的规定》等7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关于加强公产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1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通知;印发;深圳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