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高深圳下一代的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创学前教育新局面 (一)建市28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在不断破解人口剧增、社会转型带来的一系列难题中实现了超常规发展,整体规模基本满足全市3—6岁儿童的入学需求。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学前教育;教育;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