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新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控制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执行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新标准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全市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执行以下排气检测标准: (一)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采用广东省《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DB44/592-2009)。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排气;机动车;检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