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14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毕业生;高校;就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