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维护稳定领导协调小组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合并更名为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并作人员调整的通知
[摘要]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市维护稳定领导协调小组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合并更名为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委员会并作人员调整的通知 (2001年12月24日) 深办〔2001〕41号 为了做好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中央有关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粤委办[1999]86号)精神,参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做法,将原市维护稳定领导协调小组与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合并和更名为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并作相应的人员调整。
[发布日期] 2001-12-24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局长;书记;社会治安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