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3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个人信息;公民;规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