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
[摘要]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 (2004年9月1日) 深发〔2004〕10号 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国际化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现就加快我市城市林业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林业;生态;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