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投资和维护管理的意见
[摘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投资和维护管理的意见 深府办〔2008〕97号 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解决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供水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提高供水安全保障水平,降低水资源漏耗,现就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投资和维护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供水管网建设要求 进一步完善市政供水干管的建设,形成科学管理、优化运行的供水管网体系;相邻水厂供水区域管网实现互连互通,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加快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到2012年底完成包括基层股份公司在内的所有供水“中间层”管网的改造,实现抄表到户,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以下,管网水质全面达到国家水质标准的要求。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供水管;供水;改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