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龙华布吉等六街道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试点工作的决定
[摘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龙华布吉等六街道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试点工作的决定 (2006年4月28日) 深府〔2006〕72号 为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和基层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0〕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深圳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00〕23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宝安区民治、龙华、大浪街道和龙岗区布吉、坂田、南湾街道开展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执法;街道;行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