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解读
[摘要] 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自2011年12月本办法实施以来,六年期间,上位法在审批事项的管理、内容和要求上有了新的要求,比如取消施放系留气球个人资格(《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等等,为更好落实相关要求,优化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需对市气象局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发布日期] 2017-10-15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气象局(台)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大气科学
[关键词] 防雷;申请人;气象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