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粤府办〔2013〕34号,以下简称省《考核办法》)明确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建设厅、文化厅、安监局对各地市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发布日期] 2013-11-27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考核;消防深圳市;消防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