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精神,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第四条规定,市政府决定将本市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1%,个人缴费费率为0.5%,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 2015-12-16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缴费;费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