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年10月8日) 深府办〔2007〕159号 为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针对城中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关实施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拆除重建后的房产性质 依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等城中村(旧村)改造相关政策开展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拆除重建的房产除政策性住房外,按规定缴纳或减免市场地价的,均为市场商品房。
[发布日期] 2007-10-16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改造;分期;城中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