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单位安全文明小区给予摘牌、降级、黄牌警告处理的通报
[摘要]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部分单位安全文明小区给予摘牌、 降级、黄牌警告处理的通报 (2002年11月26日) 深委〔2002〕59号 为加强安全文明小区的动态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促进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健康深入发展,根据《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今年5月下旬至8月底,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自查与复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全市1994年以来已创建达标授牌的安全文明小区进行了全面的复查。
[发布日期] 2002-11-26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小区;文明小区;松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