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00年12月5日) 深办发[2000]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00]2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对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央、省、市曾多次作出规定,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红包;赠送;暂行规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