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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农田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加快落实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任务 保护耕地红线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发布日期] 2009-10-20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耕地;项目;补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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