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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无疏导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摘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清无疏导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深府办〔2008〕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清无”疏导工作,保持“清无”疏导工作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查违”、环境保护等工作的有机衔接,妥善处置各类无证无照经营问题,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扩大“清无”行动成果,现将“清无”疏导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下列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和拆除,不能按“清无”疏导政策进行疏导 (一)存在安全隐患且难以消除的,或生产经营场所(含办公场所)和人员住宿混合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项目。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疏导;经营场所;无证无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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