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府办〔2008〕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25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深府〔2006〕258号,以下简称《处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改造范围的确定程序 (一)区政府提出各改造项目的改造范围,并组织以下材料报送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 1.改造范围图。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改造;旧村;范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