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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中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有关职责分工的意见
[摘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中各部门查处 无证无照经营等有关职责分工的意见 (2007年8月9日) 深府〔2007〕171号 为了确保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决定》)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监管的原则,现对综合执法中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有关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市政府《决定》第二部分街道综合执法的范围第四项所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包括无证无照从事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综合执法;查处;经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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