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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油。
[发布日期] 2010-12-14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车用汽油;油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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