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成立深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摘要] 恢复成立深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全面落实《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于2005年12月2日(深府〔2005〕209号)决定恢复成立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