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6年4月27日) 深府〔2006〕71号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89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二期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有调整精简任务的单位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期满10年以上的士官;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退役士兵以及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退役;士兵;安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