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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两级档案馆作为我市政务信息公开场所的通知
[摘要]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市区两级档案馆作为我市政务信息公开场所的通知 (2005年4月18日) 深办〔2005〕16号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219号)和《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区两级档案馆作为我市政务信息公开场所。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政务信息;档案馆;移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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