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执行问题的通知
[摘要] 广西辖区内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 《环境影响评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以下简称《新大气导则》)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为保持环评工作连续性,根据广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接受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09年5月31日前向有审批权的环保局正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的建设项目,其环境空气现状调查和预测,可以沿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93)。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导则;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