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柳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环罚字〔2010〕第16号))
[摘要] 申请人:柳州市丰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鹿寨县雒容镇象岩南路31号 法定代表人:贺庆丰,总经理 被申请人: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住 所:柳州市高新南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甘景林,局长 柳州市丰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柳州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2010年9月3日作出的《柳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环罚字〔2010〕第16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我厅于2010年11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处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