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广西百色兴和铝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巩义市绿洲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函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广西百色兴和铝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巩义市绿洲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函 桂环函[2015]1235号 2015年8月25日 全文下载:桂环函[2015]1235号.pdf 附件: 。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函桂环;函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