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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规定
[摘要]
(1993年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为有效控制水污染,加强对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局《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全区各地依法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许可证;排放;排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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