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西辖区内外埠环境影响评价分支(办事)机构日常环境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环保局: 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我区环评经营秩序和从业行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权威性,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辖区内外埠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外埠环评机构在我区开展环评业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 凡在我区设驻广西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外埠环评机构都应向自治区环保局申请备案登记。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评;外埠;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