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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通知
[摘要] 桂环科字[2005]7号 各市环保局、环保企业、污水处理厂、医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从业人员素质,提高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全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从业人员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并开展全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发布日期] 2005-12-31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职业技能;环境污染;设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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