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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新版合格证证书编号的通知
[摘要] 各市环境保护局,区内各环境监测机构: 依据《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及《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的要求,我区所颁发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新版合格证证书编号具有全国唯一性,现通知如下: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新版合格证证书编号由五部分组成,例如“2015-21-01-00-1”,其中“2015”代表考试年份,“21”代表省级编号(即广西编号为21),“01”代表设区市级编号,“00”代表区县编号,“1”代表考生编号。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监测;合格证;持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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