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期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第23号令)和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全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通知》(桂环科字[2005]7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拟于2009年2月在南宁市举办第五期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班。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环境污染;职业技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