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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环保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我区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已陆续依法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辐射;许可证;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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