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批、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医院”复查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市环保局、文明办、卫生局: 为了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根据《关于开展“绿色环保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4〕62号)文件要求,自治区“绿色环保医院”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自治区环保、卫生厅相关负责人及专家联合组成的复查小组,自2009年8月起,对获得自治区首批、第二批命名表彰的31所“绿色环保医院”进行复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医院;绿色;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