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察总队、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根据环保部《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我区组织申报2011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通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1.鼓励符合《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详见附件)的市级监测站积极申报,自治区环保厅将根据申报情况优选1个市监测站上报; 2.鼓励符合《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的县级监测站(不包括设区市的城区环境监测站)积极申报标准化建设补助,自治区环保厅将经审核通过的所有县级项目上报; 3.鼓励设备、实验室面积和人员编制已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包括设区市的城区环境监测站)积极申报县级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项目,自治区环保厅将择优上报1个项目。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测站;申报;自治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