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为保障我区核技术应用事业有序发展,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单位(以下简称: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换证工作和新建、改扩建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查找核技术应用中的存在问题和潜在隐患,及时发现和纠正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核技术应用对工作人员、公众、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保障公众安全,保护工作人员健康,我厅决定对区内部分核技术应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表1)。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核技术;安全;辐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