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新疆金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新疆金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6〕152号 2016年11月24日 全文下载:桂环审〔2016〕152号.pdf 附件: 。
[发布日期] 2016-11-24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环审;函桂 [时效性] Effective